原标题:《天天3·15|信阳某开发商捆绑销售储藏室,交房后业主发现面积严重“缩水”》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亮 章继军/文 图 视频

  开盘时必须买地下储藏室,否则不让选房。无奈,业主买了地下储藏室,而交房时才发现公摊面积过大,储藏室“缩水”了20平米。对此,信阳新城园尚园小区的业主吐槽:开发商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套路太深。

  讲述:捆绑销售,追问开发商才知道储藏室公摊面积

  2019年5月,位于信阳市北环路与新六大街东南角的新城园尚园项目开盘。开发商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2006年注册成立。

  业主周女士想在该小区3号楼买一套房,然而售楼部工作人员却告知,只有先选购了储藏室,才有选房资格。虽然,如此硬生生的捆绑销售让人难以接受,但想着家里也有这个需求,周女士就选了面积最大的一个,即33.45平方米。按照每平米3229元,周女士的储藏室总价108000元。

  2021年5月1日,新城园尚园项目住宅正式交房。5月4日,地下二层储藏室正式交付给业主。

  此时,拿到地下储藏室钥匙的周女士才发现,储藏室的实际使用面积远远低于选购协议上的数据。

  “我选购协议上面积是33.45平方米,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是13平方米,整整少了20平方米!”周女士说,房子都有公摊面积,这可以理解,但是这么大的公摊面积,确实让人觉得被骗了。

  与周女士一样气愤的还有3号楼的一位业主张女士,她的地下储藏室选购协议上的面积为19.37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是7.98平方米。

  另有4号楼1单元的业主李女士直言,要是早知道公摊面积这么大,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花十多万块钱,买了个‘公厕’,太不划算了。”

  5月5日,在业主们的施压下,开发商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布了信阳市房地产测绘队的测算数据。业主们才发现,地下储藏室的公摊面积占产权面积的50%还多。

  进展:面对业主质疑,开发商回应储藏室是按间销售

  公摊面积为什么这么大?是否合理?开盘之前为什么不公示?

  5月6日,记者跟随周女士和张姓业主一起,测量了他们负二层的地下储藏室,测量面积显示,公摊占50%还多。

  随后,在新城园尚园售房部,业主们围住销售人员,提出了上述疑问。

  关于公摊面积,该工作人员说,建议业主直接向信阳市房地产测绘队咨询。

  而对于业主们质疑,为什么2019年2月市房地产测绘队就已经出具了《房屋分户面积对照表》,当年5月开盘时却未进行公布?该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第三条,该物业面积为大约面积,并非计价依据,该物业价格是以间为单位的核算价格。

  “不管是以间为单位,还是以面积为单位销售,开发商都有义务事先告知公摊面积,而信阳新城公司的做法就是侵犯业主的知情权。”业主们说。

  记者在该售房部看到,信阳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曾承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遵守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发生下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该公司列举的15条违法违规行为中,第9条明确承诺“不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5月6日上午,记者陪同该楼盘4号楼一位黄姓业主,到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房地产测绘队咨询。

  该测绘队工作人员介绍,地下储藏室公摊区域包括走廊、墙体、风井、电井、送风机房等。测绘队工作人员说,新城园尚园地下负二层储藏室公摊面积不存在问题,有的其他商场地下储藏室公摊面积甚至超过了产权面积的70%还多。

  律师说法:捆绑销售是违规行为,对公摊面积争议业主可起诉

  针对上述情况,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何文真律师分析,捆绑销售是违规行为,为住建部和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所明令禁止,购房者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捆绑销售行为。

  对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公摊面积”存在争议,系因开发商提供《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和总价内容,使消费者以为合同按照房屋面积计价。但协议又另行约定了按间计价,而该格式条款又未以加粗等方式注明提示购房者。合同双方对计价方式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引起了纠纷。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