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河南省纪委对外通报了平顶山市三名县处级干部违规违纪的查处结果。其中,平顶山市公安局一警务室负责人不但违规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企业保证金,更是6年间未经组织批准往来港澳35次。当地官方决定,对该负责人处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的处分。

  经查,平顶山市公安局驻市城乡规划局警务室负责人连利民(副县级)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开设“平顶山市公安局驻城乡规划警务室”对公账户;2009年以来未经组织部门批准往来港澳35次,出入境证件未按规定上交组织部门保管;违规截留企业10万元保证金,挪用5万元保证金;以警务室保安服务费名义违规套取市规划局财政资金41.25万元,私设“小金库”,滥发福利;违规刻制“平顶山市公安局驻城乡规划警务室”公章。

  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连利民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副县级待遇),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平顶山市人防办助理调研员邢聚才(副县级)在河南省某公司驻平办事处违规兼职取酬,并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获利,构成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错误。邢聚才作为副县级干部,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平顶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聚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6至2009年,鲁山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三槐在任昭平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期间,兼任某旅游公司副总经理,兼职取酬但未按规定登记上交;1993至1999年,在任鲁山县董周乡党委书记、梁洼镇党委书记和县煤炭局长期间,收受下属单位人员礼金;违反人口计生政策计划外生育二胎。

  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议、平顶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三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平顶山纪委表示,将强化监督,铁腕执纪,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