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建矿)2月3日,新乡市政府召开专题约谈会议,对因保障房履职不力的22名相关人员追责,加上之前的6名被追责者,先后有28人因该项工作被追责。

  此次被追责的包括新乡市房管局局长,卫滨区政府区长、红旗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凤泉区政府区长、辉县市政府市长等7人,皆因工作不力、部分已建成公租房未分配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另有15名科级以下人员也因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应承担直接责任,已由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问责处理。

  2015年8月,国家审计署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时发现,新乡市相关县(市)区部分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未及时分配入住。为此,新乡市政府立即启动了问责机制,此前市政府已给予在推进公租房分配工作中措施不力、贻误工作的市房管局副局长,卫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红旗区新东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凤泉区政府副区长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