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芸 王绿扬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河南是人口大省,低保对象、受灾人员、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数量不少,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十二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3月1日,在武陟县谢旗营镇便民服务大厅,辛杨村村民辛保垒向社会救助窗口递交了低保申请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常常要往返于多个职能部门,现在得益于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只需一次申请,几天后就能得到结果。据了解,目前,我省所有省辖市都实现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多年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列入“十大实事”或“十项重点民生工程”,逐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政策优惠”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民生保障,制度先行。我省先后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232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122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85.6%、96.8%;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28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68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85.3%、128%。
能否领低保,“系统”说了算。我省积极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机制建设,全省15个省辖市建立了信息核对平台,有效预防了百姓担心的“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同时,11个市(县)开展了“救急难”试点,123个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