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严惩家暴行为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齐珂发现,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都会在诉讼中提及自己曾遭受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地区发生的离婚案件,有超过八成的当事人都有遭遇家暴的经历,并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判决中家暴行为认定比例却极低,400起农村妇女离婚案件中,能够向法院提供报警记录的,仅有5起案件,最终的家暴认定率不足5%。
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并未规定家暴实施侵害的次数和频率,齐珂说这是一个立法上的极大进步。这意味着,受到一次侵害即可主张权利,能更好地将家庭暴力限制在萌芽状态。
不管遭受家暴的次数如何,受害者面临的同样问题都是取证难。
新法提出了告诫书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固定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这为当事人取证提供了便利。
律师付丽说,公安机关处理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就对它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需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能够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力的证据。所以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在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他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新法还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对于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等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72小时内做出裁定。
保护令是反家暴的最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它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对加害人以强有力的约束。
3月1日新法实施后,3月4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签发了我省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性需要自强自立
法官和律师等专家提出,女性遭受家暴时,要及时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要及时报警,切记请警方记录报警笔录,索要报警回执,要求警方开具告诫书。如果一时难以取得警方的帮助,要向当地居委会、妇联、民政局及双方工作单位求助,妇联、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情况说明和证言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