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李正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晖为通过任命的李正军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表决前,拟任命人员作了任前供职发言。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曹新生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正军为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徐规新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中厚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钱文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松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祥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曾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柏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