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连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统一开展了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682人,成立缉查组65个,执法小分队11个,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8起,其中,酒后驾驶57起(含8名公职人员酒驾),醉酒驾驶3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2017年4月20日,罗山交警大队异地用警民警巡逻至平桥区安桥南头时,发现豫SKR068轿车形迹可疑,便设卡拦截,但该名驾驶员拒绝酒精测试,并叫来六七个“好兄弟”极力阻碍民警执法,阻拦对当事人抽血。平桥勤务大队民警与罗山交警、110出警队民警,控制该名驾驶员和他的同伴后,移交羊山公安分局楚王城派出所依法处理。经查:驾驶员:韩某某(男、平桥区平桥镇人),血检结果为170.97mg/100ml。,属醉酒驾车行为,目前,韩某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