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拟立法保护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王姝 记者 米方杰

  河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境内输水总干渠长达731公里,承担着向华北地区供给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了解到,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拟通过立法强化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据悉,《条例(草案)》提出,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同时还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标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更进一步要求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保证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如在丹江口水库我省辖区内,已经实现网箱养殖清零,并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

  为了确保供水安全,须做好工程保护。《条例(草案)》对工程保护做了专章规定: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分别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要求其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大对工程的保护力度。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从收取的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