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市将“打包”修改多部法规 骑电车未戴头盔最高罚50元》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据悉,郑州市将“打包”修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6部法规。根据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最高将罚款50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王姝 米方杰

  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拒不改正的

  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悉,《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后对骑电动车戴头盔问题也予以了明确。

  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共楼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养狗 违反者最高罚两千

  有关养狗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规定,对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作出罚款规定。

  据悉,《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在第九条第一款“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后增加了“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删去其中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与此同时,《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新增了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