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9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指导试点地方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浙江省丽水市

  安徽省滁州市

  福建省三明市

  山东省西海岸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重庆市两江新区

  四川省天府新区

  陕西省西咸新区

  甘肃省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