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8期)

  根据新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以下区域为高风险区(15个)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1、具茨山管委会具茨山社区二期10号楼1单元

  2、薛店镇天途易居小区11号楼1单元

  3、薛店镇小马庄村第六村民组主街北向南第一至四排

  4、薛店镇解放路社区2号楼1单元

  5、薛店镇解放路社区4号楼2单元

  6、薛店镇大吴庄老社区13号楼2单元

  7、观音寺镇唐庄村大朱庄自然村

  8、新村镇焦沟村仲寨自然村

  9、孟庄镇中心社区A区13号楼2单元

  10、龙湖镇代寨安置区2号楼

  11、龙湖镇国瑞城小区雅仕苑6号楼1单元

  12、龙湖镇国瑞城小区爵仕苑7号楼2单元

  13、龙湖镇威龙逸品小区6号楼1单元

  14、龙湖镇富田兴和湾小区16号楼2单元

  15、龙湖镇富田兴和湾小区29号楼1单元

  二、调整以下区域为低风险区(6个)

  1、薛店镇普洛斯好想你分拣配送产业园职工宿舍楼

  2、孟庄镇华南城中园小区5号楼2单元

  3、龙湖镇阿里菜市场107国道店和文昌路店

  4、龙湖镇郑州新商都粮油批发市场

  5、龙湖镇锦艺城小区25号楼3单元

  6、孟庄镇东洪府自然村除第八村民组外的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