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宝丰县开展依法打击治理“村霸”

  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农村(社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力度,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3年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村霸”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11个方面的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

  1。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基层组织选举,把持、操控、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的;

  2。诬告陷害、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影响村“两委”班子履职,严重危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

  3。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缠访闹访非法访,堵塞道路交通、办公经营场所等,人为制造事端或扩大事态,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4。包庇纵容“村霸”“乡痞”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

  5。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盘踞农村集市坐地纳贡、强拿强要、结伙哄抢、毁坏财物的,或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严重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

  6。以敛财为目的,无理由阻挠施工,阻扰村集体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严重影响农村产业发展的;

  7。侵占、霸占、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垄断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谋取利益,骗取、套取集体资金的;

  8。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处置、救灾优抚、扶贫救助等方面,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

  9。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拉帮结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10。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村民,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公然藐视法律法规,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阻挠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发现以上行为的,请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并向相关部门积极举报。我县立即组织排查、严厉打击惩治,进一步净化基层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0375-3646110、0375-6519379

  举报邮箱: bfshce@163.com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

  宝丰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平顶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