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认房不认贷”!三门峡住房公积金新政》

  日前,记者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群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介绍,“认房不认贷”政策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三门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三门峡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三门峡市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三门峡市有1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借款申请人在三门峡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此外,我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由2.75%下调为2.6%,5年以上的年利率由3.25%下调为3.1%,二套房年利率保持不变。

  上述政策将为更多想置换房子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便利和实惠,减轻购房负担,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来源:三门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