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吸道疾病高发,服药后莫立即驾车
进入冬季,呼吸道疾病呈现高发期。郑州交警提醒,服用感冒药品后6—7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原因是,有些感冒药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危险堪比酒驾。
药后驾驶隐患大
近日,市民孔先生感冒发烧,为了加速康复,同时服用了布洛芬和快克,服药之后就直接开车去上班了。
结果,路上一直犯困还有些胸闷,孔先生赶紧将车停在路旁,并叫来家人将其送到了医院。
无独有偶,薛女士因为忙于年底进货,几乎每天都穿梭在大型批发市场,前几天因为感染了流感,又不想耽误生意的她,选择吃药后继续“奋战”。
11月28日晚上,忙了一天的薛女士服下感冒药后赶着回家,一路上都觉得头晕晕的,眼看快到小区门口时,因精神恍惚把车蹭到了栏杆上。
孔先生和薛女士的遭遇还算是幸运的。
据媒体报道,2022年3月20日16时,河北邯郸市人民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辆白色福特牌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14人受伤,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肇事司机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事发当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禁止“药驾”
“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
记者了解到,常用感冒药中多含有抗组胺成分,而抗组胺成分带来的副作用就是,滞呆、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头晕、头昏、恶心、呕吐等。严重的甚至会出现气急、胸闷,过量应用可致急性中毒、精神障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交警提醒服药后莫立即开车
“吃药是为了救命,但是别因为药后驾驶影响生命安全!”郑州市交警一支队民警孙凯坦言,多数人吃药前会查看说明书,但关注点主要是药物的适应症状、用法用量等,常常忽视药物的不良反应。
孙凯提到,他在日常查处行动中发现,“药驾”不同于“酒驾”,酒驾者往往会由于酒精作用表现出明显的外部特征,如脸红、言语不清等,十分容易分辨和发现;而“药驾”时,驾驶员并不会有明显的异常表现,多数并不会主动将事故与服药联系起来,因此“药驾”很难被发现和避免,这就使得“药驾”成为了马路上的“隐形杀手”。
“如果知道有不良反应,但不得不吃的药,等药效消除得差不多后,再开车上路。口服涉及‘药驾’的药品后,在6—7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眼下正值流感高发季,孙凯反复提醒注意安全驾驶。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