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观新闻

  原标题:《脱单未果,婚介费能否退还?“3·15”维权,这些典型案例或能帮你》

  买的网红咖啡含有违禁品却不退款;买的鲜花,卖家“不活包退”承诺不兑现;脱单未果,婚介费该退不退……这些疑问可能困惑你很久。不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记者带你来看几起典型案例,或许能助你一臂之力,让法律给你“撑腰”。 

  进口网红咖啡含违禁药,能否“退一赔十”?

  法律“撑腰”: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3月13日上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一起“网红”咖啡含违禁药品的案子公开宣判。

  2023年9月,楼先生网购花费858元购买了一盒进口“网红”咖啡,收到商品后,因多次向店家索要发票无果,楼先生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其在网络搜索后发现,曾有新闻报道过该咖啡内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违禁成分。为了验证,楼先生买来检测卡,经检测咖啡内确含有他达拉非成分。

  同时,楼先生还发现该商品包装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没有在我国的备案信息,向商家索要相关联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结果均无法提供。因此,楼先生以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因已开袋的2包商品无法退货退款,故被告应退还原告货款772.2元。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昆明某食品经营部向原告楼先生退还货款772.2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8580元;原告楼先生同时应将涉案商品退还被告。

  “避坑”提醒 :进口食品须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及合格证。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案中涉及的商品检测出了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其被食用可能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此案裁判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提醒大家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检查是否贴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明,对“三无产品”不消费不食用,及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预付消费,办卡容易退钱难?

  法律“撑腰”:卡内未消费的钱连本带息返还

  2020年7月,李某在某酒店办理了一张储值卡,并在卡内充值5万元。办卡时,某酒店表示,储值卡有效期两年半,如有效期结束后不再使用,卡内未消费金额将全额返还。后因疫情原因,李某并未去某酒店消费。李某多次找到某酒店要求退款遭拒后,起诉至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5万元预付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在某酒店预交费用成为会员,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李某要求某酒店退还卡内余额5万元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应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某酒店退还李某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避坑”提醒 :签好合同,留好票据。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在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汽车维保等行业广泛使用。但因行业鱼龙混杂、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其所处理的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因此,提醒大家,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注意合理“避坑”:一要充分了解商家实力、口碑。必要时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途径审查商家资质和经营情况。不要只贪图便宜、盲目选择。二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使用时间等。对商家关于优惠条件、赠送金额等服务承诺,主动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固定。三要谨慎充值,充卡金额不宜过高。不要因为商家的折扣力度大而盲目充值,同时尽量选择月卡、季卡进行消费。四要有法律意识,注意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发票、合同、消费凭证等关键性证据,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做好消费记录。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权。

  3万元买了3盆花,“包活一年”成空话?

  法律“撑腰”:退还1.5万元

  2023年3月,刘先生在郑州市惠济区某花店购买了3盆映山红。购买前,刘先生与卖家进行沟通,表示自己是养花新手,担心自己养不活。卖家则承诺“包活一年,死了包换”。然而,半年多时间,尽管刘先生就养护方法向卖家进行了多次咨询,3盆花依然全部枯死。刘先生便联系卖家要求补发花苗,对方以3盆花的枯死是刘先生自身养护不当为由拒绝补发,刘先生随后要求退款,也遭到对方拒绝。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卖家退还3万元购花款。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被告花店在销货单承诺“包活一年,死了包换”,但原告刘先生购买的花卉是其挑选后从被告处直接运回自己家中的,后期花卉能否成活受种植地区的气候、自然环境、养护的方式方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原告刘先生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某花店出售的花卉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现刘先生以花卉均未成活要求某花店退还3万元,显失公平;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酌定某花店退还刘先生1.5万元。

  “避坑”提醒 :买花回家养,选好商家提前做功课。

  承办法官表示,鲜花消费日渐火爆,但购买鲜花后的维权难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对于网购鲜花的情形,由于鲜花属于生鲜产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一旦消费者遭遇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情形,很容易陷入维权无门的尴尬。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鲜花特别是网购鲜花时,一定要注意在证照齐全、售后制度完善的平台或实体商家进行消费;还要提前了解所购买花卉生长环境,仔细查看花卉的外观,尽量选择花苞紧密、花色鲜艳、花瓣完整、叶片翠绿的花卉。同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虫害、霉斑等病害,以及是否有断枝、变形等情况。网购花卉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卖家提供的花卉图片、信息以及产品描述,必要时视频挑选,尽量选择短途运输;消费后要及时索要票据、留存支付记录、宝贝详情网页截图、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出现纠纷可依法有效维权。

  脱单未果,婚介费能否退还?

  法律“撑腰”:已享部分服务,退还2000元

  黄老先生老伴去世后,生活无人照料,找到邓州市某婚介所,希望通过婚介所帮忙寻觅到一位合适对象。

  2021年2月,双方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所为黄老先生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搭建征婚交友平台,从多方面为其征婚创造有利条件,期限为一年,服务费共4000元,精准推荐5~7人……”随后,婚介公司为黄老先生介绍了两位女士,其中一位与黄老先生相处一段时间后,在谈婚论嫁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欢而散。2022年10月至2023年年初,黄老先生向婚介所提出退还服务费或将服务名额转让给他人或婚介所继续为其介绍对象等协商请求,均被婚介所以服务期已过为由拒绝。2023年12月,黄老先生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婚介所退还服务费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约定,黄老先生支付普通会员费,婚介所为黄老先生精准推荐5~7人,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婚介所仅为黄老先生介绍约见2名对象,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推荐人数,不能说明已经为黄老先生提供了合乎普通会员标准的服务,且黄老先生对婚介所提供对象的条件也不满意,而婚介所未提供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规范证明其已经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据此对黄老先生以婚介所违约为由要求退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鉴于婚介所已经提供部分服务,在服务期内也由于黄老先生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合同中断履行,以至于超过服务期限,酌定婚介所向黄老先生退还2000元。婚介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避坑”提醒 :婚介服务时间、介绍次数、数量、标准先说请。

  婚介公司是为会员提供婚恋交友的信息和平台,但不可能保证所推介对象完全符合会员的心理预期,也不可能保证征婚成功率。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当对婚介服务有合理的预期和定位。在订立服务合同时,要注意会员具体权益内容,尽可能明确服务时间、介绍次数、介绍数量、对象标准等细节,从而实现对婚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约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婚介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匹配的交友信息和服务。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前,应当让征婚者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并就服务内容和流程、服务期间、服务费金额、服务规范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明确之后再行签约。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遇到不可抗力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双方因对合同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正观新闻记者 鲁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