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起执行!河南新增一批中医药药品纳入医保支付》
大象新闻记者 张华婧
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9月10日起,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目录》)正式执行。188个医疗机构制剂、24种中药饮片和397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医疗制剂
将仙茅乳癖消口服液等188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确定了全省统一的支付标准。这批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各统筹地区待遇政策。
- 中药饮片
将金盏银盘等24种中药饮片新增纳入《目录》,按甲类药品管理。
- 中药配方颗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将符合国家或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上市备案号(河南省内生产企业)或跨省销售备案号(河南省外生产企业)获准在河南省内销售、且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河南增补的中药饮片所对应的397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首自付比例,有关医保支付限定条件按照医保药品目录中对应的中药饮片执行。
(资料图片 张华婧摄)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严格执行《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药品甲乙分类、首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和备注信息等内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各统筹地区医保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加强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对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及费用进行监测,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