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工会条例拟修订:政府部门制定涉及职工切实利益政策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9月25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河南省工会条例》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新增两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与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此外,为了加强对工会财产的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是职工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和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记者了解到,现行《河南省工会条例》2004年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河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关系、产业结构、就业形态以及职工队伍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会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修正,为河南省工会条例的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范围、强化工会基本职责和职能、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丰富工会维权服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