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10月9日起,我市整体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经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4年10月8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建立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为主的协商减排清单,组织企业开展协商减排。对新建、扩建企业暂时按照B级企业实施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电力部门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

  牵头单位: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以上运输车辆使用纯电动、氢能源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环卫、物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运输;鼓励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预警期间尽最大努力减少车辆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并粘贴环保标识。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经认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加强协商,鼓励重点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在满足生产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国四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评估客流变化,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面源减排措施

  1。加强督导巡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禁止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禁止燃煤散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