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省委编办)

  改革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清理规范、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但从实际情况看,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结构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机构存在职能弱化、业务萎缩,主责主业偏离了公益属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等问题;有些机构存在职能交叉、分散重复设置、“小散弱”比例高等问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现象并存。针对这些问题,省委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指示作为根本遵循,对标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全省事业单位进行主动性、全域性、系统性的重塑性改革。

  改革做法

  (一)聚焦优化职能布局,实现整体重构重塑。聚焦行业领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共确定数据信息、报刊传媒等11个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改革。将行业领域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优化职能体系,理顺政事企关系。以公益属性为基本依据,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新架构对职能进行系统重塑。按照“一局一院(中心)一集团”架构,重塑了地质勘查、检验检测、机关后勤服务等行业领域事业单位体系,较好解决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效率不高以及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二是优化体制机制,增强动力活力。将行业部门所属30个高校、2个医院分别划转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管理,推动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整合设置省直科研类事业单位,重建重振省科学院,做强做大省农科院。推动报刊传媒转制、社会组织脱钩,整合设置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三是省直“条块结合”,省市县相互衔接。行业领域涉及的事业单位,优先纳入相应专项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剥离相关职能后纳入所在部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进行精简和重塑,原则上不再保留。指导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谋划推进了4-7个不等的行业领域专项改革;各县(市、区)对表所在省辖市改革方案,相应谋划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改革。

  (二)聚焦资源集约增效,精简机构编制规模。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在合理、可持续范围内,切实把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加强的大力加强上去。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同时,对省辖市本级事业机构实行精简比例、机构限额“双控”(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本级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不低于25%,且保留的事业机构数不超过省定限额),对处级事业机构按照“总量减、市市减、差距减”的思路分档确定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

  (三)聚焦完善支持措施,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保持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周密做好涉改人员调配安置工作,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对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核定同性质、同待遇的编制作为临时过渡,根据减员情况按照“退3收2进1”的办法逐步收回;对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予以锁定,退一收一。二是创新人事制度管理。细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对因事业单位改革造成的超职数领导人员和超岗人员实行台账管理,给予3-5年过渡期,逐步消化解决。三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公益类别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补助,积极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由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单位,过渡期内可维持原经费渠道和保障政策。

  改革成效

  (一)布局结构整体优化。改革后,事业单位公益类别、主要职能及经费供给形式更加明晰,公益属性得到回归强化,总体上实现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单位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单位负责”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定位清晰、分类科学、功能明确的事业单位职能体系。比如,省直改革中,将省地矿局、省有色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及所属35个地勘类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一局一院一集团”,把原来相互交叉的职能统一到新组建的省地质局,把几个系统的科研平台、设备仪器、科研人员汇聚到新组建的省地质研究院,把相关经营性业务集中到豫地科技集团,推动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做大做强,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市县改革中,通过对养老、失业等5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优化整合,推动实现“一窗通办”,全省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数由602家减少为177家,业务办理更加统一规范,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二)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做到了“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显著提升。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市县层面,市、县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机构精简44.3%,事业编制精简23%,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精简13.7%。全省事业单位“小散弱”问题基本解决,机构编制区域间、部门间分布更趋均衡。将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如:将省直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下沉县(市、区)5638名,为省科学院、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核定编制3300余名,根据需要加强了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

  (三)保障效能明显提升。改革通过优化重组、完善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在专业领域做大做强,为我省“十大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保障。比如,将省直55个科研类事业单位整合设置,形成以“3+2”为主体,布局合理、职能清晰、协同高效,具有河南特色优势的科研院所体系。又如,按照“一局一中心一集团”组织架构,将省接待办职能划归省事管局,整合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类事业单位,组建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整合涉改事业单位所属后勤服务类企业,组建河南中州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各省辖市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普遍加强了科学研究、企业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机构编制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