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风商丘

  为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有效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母某清诬告永城市酂阳镇母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母某增案。

  2023年3月,永城市酂阳镇母阁村村民母某清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被满足,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母某增把上级拨款60万元用于建设个人项目,将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合作医疗费、夏季防火款等钱财占为己有,贪污村委会两委干部工资及政府救济款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母某清在明知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仍然举报相同内容。母某清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5月,母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杜某某诬告夏邑县太平镇三包祠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某某案。

  2022年以来,夏邑县太平镇三包祠村村民杜某某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被满足,多次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吴某某等人“仗势欺人、欺压百姓”“太平镇政府强行征地”等不实言论。经查,其发布内容系捏造。2024年3月,杜某某被行政拘留7日。

  3周某某诬告虞城县公安局镇里固乡派出所民警付某某案。

  2024年3至4月,虞城县镇里固乡镇南村村民周某某因对派出所报警处置事项不满,为泄私愤,多次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镇里固乡派出所及民警付某某“接受吃请”“欺压百姓”等不实言论,以及侮辱性文字、图片、短视频,浏览量累计3万余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其发布内容不属实。2024年5月,周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坚决打击,予以惩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坚持“查诬”“澄清”相结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促进党员干部清廉有为、勤勉敬业。同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如实、客观反映问题,自觉抵制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