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芳
9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省委坚定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把重建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打造国家创新高地、重要人才中心的重大措施。这就需要制定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以科技创新为牵引做优做强卫生健康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同时,制定《条例》是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激活科技创新动力的迫切需要。省医学科学院前身为1959年建立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卫生科研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发展水平与时代需求已不相适应。重建省医学科学院,迫切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就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将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为省医学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此外,制定《条例》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去年7月15日揭牌以来,省医学科学院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成为构建“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的重要支撑。制定条例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医学科学院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重建省医学科学院与建设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与全省医学领域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结合起来,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环省医学科学院全要素创新生态,引领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科技研发应用的开放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
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同时,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此外,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比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等等。
《条例》还专设“融合发展”一章,通过多项制度安排,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绿色低碳、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此外,本章还明确了省人民政府药监、医保等部门在推动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责。
为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医学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基金设立、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对省医学科学院予以支持和保障。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