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两统一”,推进执法行为入轨

  为改革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河南省公安厅强力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办案机制,即“统一法律审核”,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统一由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不得予以审批;“统一入口出口”,刑事案件入口、出口由法制部门归口管理,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严格法律审核,并对口检察机关。

  工作中,河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刑事案件统一法律审核、统一入口出口工作的意见》,并以执法办案中心为切入点,强行推进执法行为入轨,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建设满足需要的执法办案中心,讯问、询问等执法工作必须在办案中心进行。法制部门直接管理或派员进驻办案中心,依托办案中心对刑事案件实行“两统一”。此外,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也由法制部门统一接受登记后交由办案单位办理,并对退回补充侦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淇县公安局局长王军对“两统一”做法深有感触:“办案民警负责侦查取证,法制民警负责全程监督,有分工、有协作,主攻问题各有侧重,同样的警力形成了拳头,既能散得开,又能攥得拢。执法办案比以前更加安全高效。”

  集约办案,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华列兵介绍说,执法办案中心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是实现执法办案由分散型、粗放型向集中型、集约型转变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两统一”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在河南基层公安机关产生了良好效果。以执法办案中心试点单位渑池县公安局为例,该局规定全县治安拘留以上案件一律到办案中心办理。近一年来,渑池县公安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维持原裁定率100%,案件起诉数同比上升30.3%,信访案件同比下降48.2%。

  渑池县公安局副局长袁阮姣说:“法制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所有环节进行审核,从专业角度把好了案件‘出口’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极大提升了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很多案件成为精品案件,起诉数上升三成就是个印证。”

  我们发现,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在河南广大一线民警中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优化了警力结构,改变了以往办案民警既要办案又要做许多琐碎事情的状况,切实减轻了民警的负担。过去,有些民警不想用、不会用,现在,大家都非常乐意到执法办案中心办案。

  虞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郭鹏说:“执法办案中心非常贴近实战,服务非常到位,到了办案场所有人引导、有人登记台账、有人帮助信息采集、有人帮助刻录存储视频,我们只需要集中精力办好案件,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