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暑期新的房屋出租高峰来临,为让广大租房者及时了解注意事项、减少房屋出租中的纠纷,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租房者安全租房。

  多种房屋不可出租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出租,一旦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存在问题,承租人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市房管局提醒,有8种情形的房屋不可出租: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未授予出租管理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签好租赁合同

  租房人在租房时,要注意签好租赁合同。一是在租赁房屋前,一定要查清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是否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对非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相关委托证明,委托中介时要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二是对计划租赁的房屋进行充分了解,现场查看房屋位置、周边环境、物业收费、装修、家具家电和采光通风等,同时要检查水路、电路、门窗是否完好。三是签订内容完整的租赁合同。双方应就协商一致的事情,比如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费用的约定及结算方式等写入合同中,不要轻信当事方或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

  谨慎选择房屋托管

  房屋托管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新型委托事项,目前尚无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因房屋托管产生的纠纷呈上升态势。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托管容易产生四方面问题:一是中介方擅自改变房屋格局,对房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也容易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群租等现象;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信息不对称,不能直接沟通交流,中介方传达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甚至欺骗双方,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三是费用结算不透明,出租方可能是按月收费,承租方可能一次性交费,中介方可能会出现挪用资金、拿钱跑路现象,给双方造成损失;四是风险责任不明确,房屋产权人需承担房屋风险,不因委托而发生风险转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很难划分明确。因此,建议产权人谨慎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承租方尽量和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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