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翟耀

  本报讯 今年5月,本报报道了《河南反腐再出重拳,将“巡察”基层“拍苍蝇”!》的消息。几个月过去了,“巡察”工作进展如何?有何成效?记者昨日获悉,据统计,前期巡察期间,全省各地共巡察114个单位,受理信访事项12684件(次)。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4626个,共向本级纪委、组织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784件。286名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其中县(处)级1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75人。

  今年8月3日,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后,中央和省委也对巡视和巡察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和指示。

  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读: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巡察工作要牢牢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突出“三类”重点人,即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巡察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管党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是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四是实现“全覆盖”。中央作出硬性要求,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对所有巡视对象巡视一次。省委已经排出时间表,拟于明年实现对省级巡视对象的全覆盖。今年省委第三轮巡视,将采取“一托五”的方式,对50个县(市、区)进行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