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司法局招待费超支31万余元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翟耀

  本报讯 昨天,省纪委再次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尉氏县邮政局组织公款旅游。

  2014年7月,尉氏县邮政局以储蓄业绩在全市排名第一为由,组织完成上半年任务的45名职工到港澳旅游,共花费公款6.75万元,邮政局局长贺国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尉氏县纪委给予贺国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除此之外,还有4起案例,分别是:原阳县司法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濮阳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峰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违规收受礼金;郏县西街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原阳县司法局共列支招待费44.9万余元,超支31.2万余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2015年6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张合林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至2014年,王志峰在负责全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受项目申请方吴某所送土特产,在项目资金拨付后违规收受吴某所送礼金6000元。2015年7月,濮阳县监察局给予王志峰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2014年,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被临时抽调到市创建办协助工作,在督导创建工作期间,3人分别收受督导对象所送购物卡3000元、2000元、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马新建、吕庆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海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1月至10月,郏县西街学校违规用寄宿生食宿费给教职工发放津贴34.97万元。2015年2月,郏县监察局给予肖晓飞行政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各级领导干部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