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日,监察部督促有关地方监察机关,对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进行了追究问责,给予21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4起问题分别是:

  河北省肥乡县政府、旧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某养殖公司违法圈占耕地建厂房行为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力,致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45亩耕地因建厂房遭到破坏。肥乡县副县长王运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旧店乡乡长李继彬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肥乡县国土局局长陶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肥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会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平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级有关取缔环境违规企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对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不严,致使应予取缔的20余家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平舆县委书记王兆军、县长张怀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平舆县副县长杨荔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平舆县环保局副局长胡超峰、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霍林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对群众反映违规建房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法不到位,举报人3年多来辗转多个部门反映,违建房屋仍于2012年建成并一直未能拆除。时任莼湖镇副镇长邬春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莼湖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海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市崇明县城管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职,对已认定的违章搭建平台迟迟不按法定程序立案处理,举报人先后7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违建一直没有拆除。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城管执法大队后勤保障科科长顾秀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4起失职渎职问题,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执法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对所负责工作敷衍应付,对群众利益诉求不闻不问,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懒政怠政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仍然严重。这些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中央决策部署、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不能落实到位的,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置群众利益诉求于不顾,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对在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失职渎职,以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畅通发现问题渠道,重视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快查快办、动辄则咎,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过问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基层党风政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