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违规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将被罚款

  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乱象问题,昨日,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

  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10月下旬,全省集中办理一批典型处罚案件,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整治]

  省公安厅出台四条举措严整电动车乱象

  据河南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指示,“要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深刻吸取近年来郑州、信阳等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下大决心、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此,省公安厅决定自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并明确了四条刚性整治措施。

  整治措施>

  1 有物业的居民小区,下月底前要建成电动车棚

  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2 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

  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3 多部门联动严打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

  10月20日至11月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质监、工商部门,经侦、交警、消防等警种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4 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将集中曝光

  11月份市、县两级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10月下旬每个县(市区)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