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磊
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漯河市纪委通报六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临颍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孟伟,卫生局农合办原主任杨萍失职渎职问题
2013年1月至今,临颍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对县外新农合报销审核缓慢,资金审批时间长久,给患者兑付周期过长。张孟伟作为分管领导,存在疏于管理、不能尽职尽责问题;杨萍作为农合办主任,存在疏于管理、慢作为问题,两人行为均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决定给予张孟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萍行政记过处分。
舞阳县爱卫办原主任王俊杰收受贿赂案件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俊杰在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实施中,收受某模具制品厂回扣款共计19万元。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王俊杰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
郾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卫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德业收受贿赂案件
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张德业为帮助负责现城区人民医院新综合病房楼项目监理赵某领取该项目共计117万元的监理费,收受赵某“好处费”共计11万元。决定给予张德业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源汇区爱卫办副主任高占齐收受贿赂案件
2011年8月,高占齐为辖区问十乡拨付农村改厕资金提供便利,同时收受区教师进修学校下派问十乡副乡长饶某某和问十乡负责改厕工作农业办公室主任王某现金8000元。决定给予高占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召陵区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骨科主任杨炳勋收受贿赂案件
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召陵区人民医院骨科共收受漯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扣84万余元,其中杨炳勋本人分得37万余元。决定给予杨炳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漯河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爱委会办公室原主任李金淮贪污公款案件
2009年至2011年间,李金淮在农村改厕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供货商马某某提供帮助并索取回扣,之后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收受54万元农村改厕项目回扣款中的26万元占为己有。经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李金淮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