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郭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5000元。几年前,郭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又因容留他人吸毒再次入狱。
郭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3月才被刑满释放。出狱后,她没有痛下决心远离毒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是很快又沾染上了毒品。
去年9月至10月,郭某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洛宁某宾馆登记居住20多天,期间,她的几个朋友到宾馆找她在玩,便在一起吸食了两次冰毒和麻古。为了逃避打击,尽管她多次变换房间,最终还是让洛宁警方抓获,再次落入法网!(河南省洛宁县公安局 张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