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扬实习生李玉坤文图
本报周口讯昨日,周口市民致电大河报称,有人在沙颍河周口大道桥南头公然兜售“野鸡”。记者暗访后将此情况通报给周口市森林公安部门,但当民警前去查处时,兜售“野鸡”者却不见了踪影。对此,森林公安民警表示,“野鸡”学名叫雉鸡,是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捕捉、贩卖均是违法行为。而市民们则为这些“野鸡”感到惋惜:“本来它们可以自由自在生活在田野里,却惨遭不法分子捕捉杀害,太令人心痛了!”
昨日上午10时许,在热心市民的指引下,记者在沙颍河周口大道桥南头找到了兜售“野鸡”的摊点。记者看到,这个摊位是临时的,紧挨着几家卖鱼的摊点。两只相连的笼子外面,3只“野鸡”被绳子拴着。
据摊位前的一位男青年介绍,这些野鸡是刚从地里捕捉来的,每只平均2斤多重,如果按只买,每只70元;而如果论斤买,则要30元一斤。就在记者称价格有点高时,旁边一位年纪稍大的男子插话说:“骑着摩托逮一夜,才抓住这么几只,这还是便宜的,搁往年,每只要100元。”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向周口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作了通报。该所所长张国民迅速安排警力前去查处,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兜售“野鸡”的小贩却不见了踪影。一位在附近忙活的市民说,刚才小贩还在,可能是看见了警车,慌忙逃离了。
张国民说,“野鸡”学名叫雉鸡,是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捕捉和贩卖都是违法行为。“这些‘野味’小贩总是和我们打游击,我们去田地里检查,他们就躲起来;我们白天查市场,他们就趁晚上逮‘野味’。”张国民说,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巡查力度,最大限度给野生动物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