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河南省洛宁县一不法之徒乔某某却专挑附近乡邻下手,他靠翻墙进院入室盗窃的伎俩作案8起,疯狂作案,屡屡得手,立马溜之大吉。洛宁警方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觅踪设伏,一举将犯罪嫌疑乔某某人抓获归案。12月29日,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乔某某被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闻警而动 缜密侦查

  2017年9月份以来,河南省洛宁县县城周边城郊、马店、小界等乡镇连续发生入室盗窃案,被盗财物价值达数万元,刑警大队各中队受理案件后,认真进行现场走访、技术勘查、摸排线索,李继星大队长多次组织侦查民警对近期发生的入室盗窃案进行串并分析,通过对作案特点、发案规律等案件侦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确定“2017.10.13城郊乡吴村王某家被盗案”等多起入室盗窃案为同一人所为,可以并案侦查。刑警大队迅速成立以李继星大队长任组长、卫胜利中队长任副组长、刑警四中队全体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迅速对该案进行攻坚破案。

  剥茧抽丝 锁定嫌犯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调查访问,摸底排队,案件侦破没有进展,专案组侦察员克难攻坚,经过技侦手段,在“2017.10.13城郊乡吴村王某家被盗案”现场寻找蛛丝马迹,经过分析研判,确定了一名二十多岁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如何确定该男子身份并快速抓获成为破案的关键,专案组侦查员顺藤摸瓜,觅踪追迹,确定洛宁县马店镇前乔村乔某与犯罪嫌疑人特征高度一致,同时经过进一步核查乔某有入室盗窃犯罪前科,至此,专案组认定乔某某为该系列入室盗窃案的重大作案嫌疑人。

  设伏蹲守 擒获嫌犯

  事不宜迟,当务之急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正当专案组侦查员准备实施抓捕时,乔某某突然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无影无踪。为确保及时将乔某某抓捕到案,刑警大队领导与马店派出所主动联系,安排专案组人员与马店派出所民警共同商议抓捕计策,11月27日,马店派出所民警以乡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对乔某某家进行入户走访,要求乔某某全家人员见面填表,石所长与卫胜利中队长带领抓捕组民警在乔某某家周围设伏抓捕,然而乔某某却迟迟没有回家,经过连续一昼夜守候,11月28日上午10时许,已经放松警惕的乔某某终于回到其家中,刚进门就被抓捕民警捂窝抓获。经审讯,乔某某对多次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办案民警深挖犯罪,共破获8起入室盗窃案,涉案价值共4.6万元。经依法侦查查明:2017年8月20日上午,乔某某翻墙进入马店乡吕村六道头上组的赵某某家,将赵某某存放在上房东屋内木箱内的1780元现金盗走。2017年9月21日上午,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马店乡吕村上洼组王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乔某某进入上房北间屋内,将枕头下存放的1800元现金盗走。2017年10月13日上午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城郊乡吴村六组的王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乔某某剪断卧室的防盗窗进入卧室内行窃,因屋内没有财物乔某某离开王某某家。2017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小界乡姜阳村姜阳组的兰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剪断上房屋南户的钢筋窗,进入屋内后将放在沙发白色塑料袋里面的5000元现金偷走。2017年10月29日上午10时许,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小界乡姜阳村姜阳组的张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乔某某进入上房屋内将压在枕头底下女士包内的2000元现金偷走。2017年11月10日上午,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小界乡上村东上门组的袁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将存放在东厢房的红旗渠烟盗走,价值80元。2017年11月10日上午,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小界乡上村沙坡组杨明明家,趁其家中无人,乔某某将东包厢的门撬开后进入屋内将床头木箱内900元现金盗走,并拿走铜钱20枚左右、外币两张、毛金,该被盗毛金后经洛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价值为27549元。2017年11月16日,乔某某翻墙进入洛宁县马店乡上窑村二组的高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乔某某进入上屋西间,将存放在西间木箱内的7000多元现金被盗。

  追缴赃物 赢得赞誉

  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破了,大快人心,最大限度挽回群众被盗财产损失,更能提高公安民警的公信力。经过刑警大队四中队参战民警积极主动追缴被盗财物,乔某某家属将乔某某盗窃的所有赃款赃物退回。2018年1月12日,洛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将追回的钱物退还给8名受害群众,合计价值共4.6万元,最大程度挽回了受害群众损失,受害群众送来三面锦旗表示感谢,公安民警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高度赞扬。

  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河南省洛宁县公安局 张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