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放宽领域、“双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优先安置……昨日,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2011年度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配套政策。
重点扶持未就业毕业生
市就业办统计显示,今年全市共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8.7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6.5万;截至目前,其中已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近7.48万,就业率达86%,但其中仍有1.22万毕业生尚未就业。针对这部分就业困难大学生,我市将有针对性予以扶持。
放宽大学生自主创业领域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在原有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税费减免优惠基础上,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经营;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此外,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取职业资格政府给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高校毕业生自身就业能力。今后,我市将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同等条件优先招录“双困”生
针对我市工会组织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等两类本地生源“双困”家庭毕业生,将给予特殊就业援助。
对于符合条件的“双困”毕业生,除了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还将为其提供求职补助;用人单位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按每个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补贴。
此外,今后在省会机关单位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双困”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