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是对我们整体工作的评价,既反映了我们精神风貌和外部形象,同时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业务提升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谈到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时,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如是说。2015年2月,该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市检察院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起步较早,1995年该院已经是省级文明单位。同时在该院带动下,1997年以来全市各基层检察院都广泛开展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市检察系统多次被评为全市文明系统,宛城区检察院于2011年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市检察院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相映生辉的可喜局面。同时,他们注重发挥系统优势,不断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呈现出齐头并进、共同进步的喜人形势。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被省委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等。有10多个集体和40 多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省院荣记一等功和二等功。2011至2014年连续四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工作先进单位”。
“要想搞好文明创建,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创建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三个到位,并且强化措施、常抓不懈。”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杜海宛说。
本报记者 扈玲 张冬梅 通讯员 李东兴 王星韬
坚持“三个到位” 夯实创建基础
坚持“思想认识到位”。在党组决策层统一思想。经过多年的文明创建工作,该院党组一班人在认识上逐步凝聚共识,文明创建工作在统领检察工作、强化集体荣誉感、凝聚正能量、提升干警文明执法水平等方面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历届党组都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每年都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特别是新一届党组,坚持高点定位,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努力打造文明创建的升级版。在干警执行层提高认识。每年在部署整体工作时,都教育和引导干警把思想统一到文明创建工作是“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促进文明执法、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上来。多年来,不仅通过专门会议,进行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动员,还通过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院务会、支部会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全院形成文明创建人人知、人人都是创建主体和创建工作与我有责的浓厚氛围。
坚持“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薛长义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创建办公室与政治部综合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从而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统一配合参与,全院上下齐抓共创的格局。坚持创建工作“三优先”原则。凡是涉及文明创建工作的议题,党组优先研究。去年以来,党组会就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五次;凡是涉及文明创建工作的经费,机关优先保障。2014年,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对机关环境建设、文体设施、窗口单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升级改造;凡是涉及文明创建工作的事项,各部门优先安排和落实,为创建工作开绿灯、让道。
坚持“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创建办统筹作用。创建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结合上级文明办的新精神新要求,每年都制定出全院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提出创建活动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推进表,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进行具体落实。创建办负责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时固定文明创建轨迹,记录创建成果。实施目标考评。将文明创建活动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将业务工作和创建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使人人心中有目标,个个身上有担子。领导亲自带头。检察长薛长义在创建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亲自规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对分管部门承担的创建工作,班子成员也是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确保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多年来,在班子成员的带动下,军民共建活动、送法进校园活动、扶危济困活动等公益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参与创建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成为检察机关一道靓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