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参加考试必须持与现场报名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笔试、面试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共5科,分别是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见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中教师岗位和初中教师岗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小学教师岗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60分以下的应聘人员不得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的复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兰考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核分申请。核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题只复核零分或无成绩的情况,主观题和面试成绩只复核分数合计情况。复核后成绩与原先公布成绩不一致的,将复核后的成绩重新公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小学教师岗位在同一岗位中通过递补仍有缺额的,可从小学教师其他岗位未列为体检对象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0371-26985489 兰考县教体局;监督电话:0371-26980109 兰考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