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但仍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个别基层干部肆意贪腐,把扶贫惠农资金敛入私囊,让群众得不到足够的项目资金,让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能发挥效果,最终影响脱贫攻坚大局和群众的“获得感”。

  对此,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零容忍”,严盯死守,决不容忍涉农扶贫款成为“唐僧肉”,被那些“蝇贪”“蚊贪”肆意侵吞,对脱贫攻坚扶贫惠农领域的违纪现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新乡: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辉县市常村镇王井村党支部书记路培华冒领、违规使用移民扶持资金问题

  2011年9月,路培华经与该村其他干部商议,以妻子张某的名义开存折户,用于领取淅川县仓房镇王井村应移民而实际未移民人员马天恩及其子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该存折共收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计0.51万元(含利息),其中0.5万元用于支付村“两委”招待、交通费用。调查期间,路培华安排其他村干部将0.5万元退回该存折。2017年4月5日,辉县市纪委给予路培华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县合河乡前村党支部书记李福生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3年3月,李福生在申报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17户农户以贫困户身份上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6.76万元用于所申报的项目建设。2017年2月10日,新乡县纪委给予李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封丘县留光镇短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柴祖功等3人贪污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11月,柴祖功在负责协调实施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原党支部委员柴自富、封丘县垚康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葛继东,以该村45户贫困户的名义申报树莓种植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柴祖功安排柴自富借用该村45户贫困户的粮食直补存折领取扶贫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0.9万元发放给45户贫困户,0.1万元发放给领取扶贫项目资金人员,其余17万元用于葛继东租地种植树莓的各项开支。2017年1月17日,封丘县纪委分别给予柴祖功、柴自富、葛继东开除党籍处分。上述3人涉及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新乡市纪委)

  开封:通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各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5月12日,开封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组成四个暗访组集中一天时间走村入户,对杞县、尉氏县、通许县、祥符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情况通报

  检查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驻村工作人员的要求,对以上四个县区的21个贫困村驻村工作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21个贫困村中共有市、县两级派驻驻村工作队22个,各级驻村工作队在检查期间全员在岗的有13个,部分不在岗的有6个,全员不在岗的有2个,长期不在岗的有1个。

  长期不在岗的有:

  市中华联合财保公司驻尉氏县张市镇坡庄村工作队。

  全员不在岗的有:

  杞县商务局驻该县高阳镇王桥村工作队;祥符区教体局驻该区曲兴镇尚阳村工作队人员及祥符区财政局驻该村第一书记。

  部分不在岗的有:

  市城管局驻尉氏县十八里镇前浮沱村工作队、市商务局驻杞县高阳镇王桥村工作队、市工商银行驻杞县付集镇沟湾李村工作队、市烟草局驻祥符区仇楼镇韩岗一村工作队、中储粮开封分公司驻祥符区罗王乡冯庄村工作队、开封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驻通许县四所楼镇段马刘村工作队。

  检查中还发现两个共性问题:

  1、参与脱贫攻坚的部分工作人员对各级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不了解,工作思路不精准。检查组询问5名驻村工作人员,其中3名对正在进行的整改档卡工作节点和内容掌握不准确,亟待强化学习。

  2、驻村工作人员尤其是市级驻村工作队队长履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检查发现5个村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不在岗,没有1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或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请假,没有请销假手续。

  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针对检查发现的个性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做出解释说明,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

  (开封市纪委)

  平顶山:通报在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

  5月11日-5月13日,省脱贫攻坚第八督查巡查组、市领导、市督查巡查组到平顶山各县(市)、石龙区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巡查。在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县(市、区)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组长、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对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省督查巡查组、市领导、市督查巡查组已将问题反馈至各有关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在郏县发现的问题

  1、2017年5月11日,省脱贫攻坚第八督查巡查组在督查巡查中发现,郏县茨芭镇姑嫂寺村和北姚村没有正确认识脱贫攻坚工作,对当前全省首要任务反应迟缓,没有进入工作状态,没有按要求传达贯彻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驻北姚村第一书记张亚南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帮建单位郏县妇联派驻人员没有按要求进村入户参与责任组工作;姑嫂寺村党支部书记隐瞒事实真相,在村级会议落实上弄虚作假,欺骗督导员。

  2、5月13日下午2:00-4:00,市脱贫攻坚第三督查巡查组在长桥镇督查发现,市邮政银行驻兴店村第一书记贺桂云脱岗,郏县工商局驻楼王村脱贫责任组成员李克祥没有到岗。

  处理决定

  郏县纪委处理决定

  (1)责成茨芭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责成茨芭镇党委书记黄鹏,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世杰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3)给予茨芭镇分管扶贫工作且包北姚村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树伟行政记过处分;

  (4)给予姑嫂寺村包村干部李占奇行政记过处分;

  (5)对北姚村的扶贫督导员邵向英进行诫勉谈话;

  (6)责成茨芭镇纪委给予北姚村党支部书记张来山、姑嫂寺村党支部书记祁国栋党内警告处分。

  郏县组织部处理决定

  (1)茨芭镇党委书记黄鹏同志停职两个月,主持茨芭镇党委工作;

  (2)茨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世杰同志停职两个月,主持茨芭镇政府工作。

  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决定

  (1)对市邮政银行驻兴店村第一书记贺桂云通报批评;

  (2)对郏县工商局驻楼王村脱贫责任组成员李克祥通报批评。

  在叶县发现的问题

  1、2017年5月12日,省脱贫攻坚第八督查巡查组在督查巡查中发现,叶县田庄乡道庄村存在问题达11项之多,特别是2014、2015年资料破损严重,整改规范档卡的氛围没有形成,没有真正开展工作。

  2、市领导在暗访中发现,任店镇尚武营村村干部对档卡整改规范工作不知道,没开展工作。该村责任组组长韩海玲被电话询问时弄虚作假,没有进入工作状态。月庄、史营、刘岭村档卡整改规范工作氛围没有形成,乡、村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学习理解不够,回答不熟、不准。

  3、5月12日,市第二督查巡查组在叶岜镇常庄村、杜庄村、大王庄村暗访,发现村级干部扶贫攻坚业务知识欠缺,常庄村责任组长、村支部书记不在岗。

  处理决定

  叶县纪委处理决定

  (1)对叶邑镇、任店镇、田庄乡党委进行通报批评。

  (2)责令叶邑镇党委书记张跃民、田庄乡党委书记徐国领亲自负责,制定整改措施。

  (3)由叶县纪委副书记任跃伟、纪委常委宋爱丽对任店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毛国亮进行约谈。

  (4)由叶县纪委副书记任跃伟、纪委常委宋爱丽对叶邑镇杜庄村工作队员孙玉宾、杜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超、大王庄村第一书记洪建、常庄村脱贫攻坚责任组长艾臣通、常庄村党支部书记常国才等五名责任人进行约谈。

  (5)由叶县纪委脱贫攻坚监督问责工作组对任店镇驻尚武营村脱贫攻坚责任组长韩海玲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任店镇党委免去其任店镇驻尚武营村责任组组长职务。

  市领导已对田庄乡党委书记徐国岭同志进行了约谈,没有处理到位的人员正在核实处理中。

  (平顶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