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终难逃,4月15日,杞县交警大队成功将“4.14”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2018年4月14日晚上23时许,杞县交警大队接110指令,葛岗镇张博路口西,一辆深色小型面包车撞倒一行人向西逃跑,有人受伤。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值班民警陈国昌、李金章等迅速赶到现场,受伤人员是一位妇女,伤情严重,倒在道路中央。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女子已经死亡。案情重大且性质恶劣,值班民警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副大队长李朝阳、马志卿汇报,当时已是深夜,为了尽快破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两人带领增援人员赶赴现场,随即兵分三路连夜开展工作。一组对现场进行认真勘察,力图找到蛛丝马迹;一组在现场附近寻找目击人员;一组通过附近监控查找可疑车辆。经勘察,现场未遗留任何有价值的痕迹。侦查人员毫不气馁,终于找到一位现场目击者,他在附近网吧上网结束准备回家时看到事故发生:一辆灰色面包车沿3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到一个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行人,而后向西跑。
刻不容缓,侦查继续深入进行。侦查民警不顾夜深路黑,沿路排查、收集卡口及附近单位、个人商户所有视频监控,结合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对数十辆嫌疑车辆逐一分析排查,此时已经是15日凌晨,参战人员下定决心:不破此案,决不收兵。
专案组现场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发现:事发时已经很晚,光线较暗,目击人提供的车辆颜色可能会有误差。于是重新开始,对照车型,扩大嫌疑车辆排查范围。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葛岗镇一家商铺的监控发现了一辆比较接近的嫌疑车辆。侦查民警又通过反复模拟现场,测速,最终锁定嫌疑车辆。4月15日下午2点,侦查民警找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当场抓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某,查扣车身颜色为香槟色嫌疑车辆豫BNXXX5,车身左前方已经凹陷。
经过近15个小时辛苦侦察,案件拨云见日,成功告破。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4102211990XXXXXX36、杞县葛岗镇人)4月1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因交通肇事逃逸,他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王某某开车沿3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去葛岗镇西的东磁集团上班,发现一人由路南跑向路北横过公路后,避让不及撞上行人。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报着侥幸心理,认为晚上十点多不会有人看见,就继续开车去单位上班。凌晨5点下班后,王某某没再敢沿原路返家,而是绕行村中小道。家人问及车辆损坏原因,王某某谎称开车撞到村口的电线杆了。
杞县交警大队温馨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原标题:趁夜色肇事逃逸 第二天警察上门 杞县交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杞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