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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适当向区级倾斜(全文)》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
➤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固定各项基金和资金计提比例,简化核算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市区两级利益平衡,适当向区级倾斜,优化土地供应,提高出让效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33%的计提事项后,剩余67%的成本和净收益全部补助区级或拨付市级做地主体。
➤成本和净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或收购土地费用、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前期开发、市政道路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文物勘探发掘费用等其他成本性支出。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面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则清晰,核算简便
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固定各项基金和资金计提比例,简化核算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力下沉,优化供应
保障市区两级利益平衡,适当向区级倾斜,优化土地供应,提高出让效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平衡,滚动发展
按照 “封闭运行、区域平衡”原则,强化资金统筹能力,做好区域资金平衡,有效调控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和节奏,实现协调发展。
(四)划分事权,明确责任
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范围,明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理顺权责关系,规范支出责任,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四个开发区、市内五区。上述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郑州航空港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行 “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二)各类计提事项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土地成交总价款的33%,具体包括:
1。 省级财政集中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计提。
2。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计提。
3。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计提。
4。 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计提。
5。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7%计提,其中: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5%计提,其他公共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计提。
(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
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33%的计提事项后,剩余67%的成本和净收益全部补助区级或拨付市级做地主体。
(四)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1。 各类计提基金和资金,按照专项用途管理使用。
2。 成本和净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或收购土地费用、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前期开发、市政道路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文物勘探发掘费用等其他成本性支出。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工矿仓储用地。扣除省级财政集中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剩余部分作为成本全额拨付。
2。 划拨用地。划拨权益价款作为成本全额拨付。
3。 国有土地收购及市级直接收储的宗地,成本据实结算,收益市级全留。
4。 郑州航空港区按年度上解土地出让总价款15%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扎实推进,确保新的收支管理体制顺利运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起挂牌出让的宗地),执行期限暂定三年。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上级财政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市对区收支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