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卖乌龟也会被拘留?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很有必要了解下!》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6月30日,记者从新密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新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嫌疑人王某、李某。

  6月下旬,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新密市曲梁镇居民王某涉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在王某家中发现一完整乌龟壳,并在其手机中发现大量关于饲养疑似濒危野生动物陆龟的视频和照片。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乌龟壳、照片及视频中的动物分别为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赫尔曼陆龟,属于陆龟科,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

  经调查,在2019年期间,王某在未办理任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收购3只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豹纹陆龟和1只赫尔曼陆龟),作为宠物饲养于家中,后一只死亡,龟壳在家中存放。2021年初,王某将非法收购的另外两只陆龟通过网络出售,并从中获利数千元。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将其中一只陆龟非法出售给商丘市民权县一男子李某,后民警在民权县李某家中查获该陆龟,且李某亦未办理任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手续,现民警依法对李某收购的一只疑似赫尔曼陆龟进行扣押,并做进一步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购买宠物需谨慎,这些隐患要注意:

  随着蛇类、蜥蜴、龟类等罕见物种成为新宠,由于物种认知的局限性,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也在增加。其次,多数新型宠物未经人工驯化,饲养人对其习性把握不准,可能造成身体伤害。若经营者不具备销售资格、未经动物防疫部门审批等,容易购买到患病宠物,易引发传染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买的动物患病,未经检疫审批许可引起重大疫情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