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期)》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58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8大类食品8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偃师市城关镇民主路大新宇超市销售的标称镇江恒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镇江酿造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75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4.0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舞钢市万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博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舞钢市万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艾蒂安酒业有限公司监制、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葚酒(预调酒)、1批次桂花酿(预调酒)、1批次青梅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分别为7.9%vol、7.9%vol、7.6%vol,标准规定为3~6%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洛阳、平顶山、新乡、许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