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店门口拉绳不让停车,遭劝阻发病死亡索赔38万 法院:不担责》

  怕影响店里生意,一店主拉绳将店门前公共停车位拦起来,热心路人文明劝阻,不料店主突发疾病死亡,店主家人起诉劝阻者,索赔38万元。劝阻者要不要对店主的死亡承担责任?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的。

  案情:店门口拉绳不让停车,遭劝阻发病死亡

  付某夫妇在南阳某初中校门口做生意,怕店里生意受影响,他们用一根红绳把门前的公共停车位拦起来不让停车。

  今年1月5日中午,一名骑电动车的初中生钻过红绳将电动车停在停车位上,付某看到后与学生发生争执。路过的南阳市市政管理处道路停车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李某出于职业习惯及个人热心,上前对付某进行询问并劝阻。李某走后,付某妻子范某发现丈夫倒地不起。付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第二天,接到警方通知时,李某才得知付某死亡。范某说付某患有先天性高血压。范某和儿子将李某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索赔38万余元。

  判决:路人劝阻与店主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本身不会造成付某的死亡,付某自身患有先天性高血压,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突发疾病不幸死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某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仗义执言,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

  李某此前不认识付某,也不认识停车的初中生,更不可能知道付某有高血压病史,不存在加害付某的故意,李某离开时并不知晓付某出现意外并摔倒,不存在延误救治的过失情形,李某对付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不存在疏忽或懈怠,也不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目前,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说法:劝阻行为合法正当,应予以鼓励并倡导

  承办法官刘琳瑜表示,李某对付某的行为予以制止,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表现,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这种行为应予以鼓励并倡导。

  省人大代表丁旭萌点评认为,法院裁判文书在裁判是非的同时,要承担起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尤其是公共利益的坚强后盾、引领人民群众价值判断、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重任,成为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