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再发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要合成一张证了。昨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也就是说,下月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业务时,只需要去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办理即可,不用再跑其余4个部门。

  据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办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业务时,在前期实行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进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将五张证照合并为一张加载统一代码的证照。

  据介绍, 实行“五证合一”的登记条件、程序、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大大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时间。

  根据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五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证件。

  根据《意见》,“五证合一”后,将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2018年1月1日前,非“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截至9月中旬,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00万户,达到403.6万户,同比增加19.6%,位居全国第六位、中部六省第一位,其中个体工商户数量最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制度改革从“三证合一”升级到“五证合一”,大大方便了群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12月1日起,将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