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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日报金水河客户端记者 宋敏

  11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组织部联合该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支持我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人才高效规范有序流动。

  “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具有科技和人才优势,应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引领作用。”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余耀武说,为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和人才活力,我省制定了该《通知》,以最大限度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效率,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

  根据《通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可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至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这一点充分考虑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实际,尤其是在创业初期,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专注于创业创新工作。”余耀武说,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担。离岗后,包括各项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都仍由原单位按原规定原渠道缴纳,不转移成个人负担,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期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还能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而大大降低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成本。

  《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办程序,在保证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真正让离岗创业政策可执行、可落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创业打算、所选行业、创业模式等审核后作出书面决定,随后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协议,以法律形式明确权利义务。这既保障了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又从机制上防止搭政策便车、“离岗不创业”现象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再申请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时,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原单位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以此最大限度消除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的顾虑,促进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

  除离岗创业外,我省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