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5月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四类英雄民警子女可享教育优待。

  政策规定,四类英雄子女列入优待对象范围,包括:全省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省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省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省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政策明确规定,上述四类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在高等教育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四类英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给予优待。其中,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四类英雄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报考 “3+2”“5年一贯制”大专班可在省定录取线降低20分录取。

  西藏、新疆地区的四类英雄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愿意到河南省就读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的,经西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与教育厅协调,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在义务教育方面,四类英雄子女适龄上小学或初中,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在学前教育方面,四类英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