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7月,逐渐恢复记忆的小阳再次接受了警方询问。小阳回忆,案发当晚他被“砰”的一声巨响惊醒,听到房东郝某在旁边恶狠狠地说了一声“不让开”。警方问小阳是否看清楚说话的人是谁,他称“没看清”,但可以确定是郝某的声音。
警方在排查阶段曾对小阳一家的房东郝某进行过询问。郝某称案发当晚和朋友及表亲相约喝酒,酒后3人去洗浴中心洗澡。之后他开车将二人分别送回家后,在大约9点多的时候回了家。郝某称,他回家就睡着了,半夜12点左右曾醒过一次,看到同院的小阳家亮着灯。但当晚他没到过小阳家。
终审死刑
二审时康某称曾遭刑讯逼供
2012年12月26日,安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康某死刑。康某不服提出上诉。康某在庭审中表示曾遭到刑讯逼供。
该案二审期间,受害人一家提出异议,称警方没有采信小阳关于“清楚地听到房东郝某说话”的证词。小阳在接受河南省高院刑庭法官询问时补充称,案发当晚屋内进来了两个人,一个是郝某,另外一人他不认识,两人都拿着东西。当时郝某离自己很近,用一个方形的东西弯腰打小坤。小坤一边哭一边爬,郝某非常狠地说了一声“不让开”。小阳说,他没看清是谁打的他,就听到“砰”的一声便失去了知觉。
二审法院认为,现场勘查提取的物证等均指向康某一人,康某没有供述与其他人预谋,没有受人指使、没有他人参与,没有证据证明他人参与犯罪。
故认定康某酒后窜入小阳房间,采取扼颈、捂嘴、撞击被害人头部的方式杀害无辜儿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4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康某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此后,康某一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