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 主要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虽然各被告对曹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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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形劝酒者要担责

  亲友聚会上,喝酒、劝酒在所难免。律师表示,饮酒人身亡,下列几种情形,劝酒者要担责。

  1。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必要劝阻。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原来就患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的,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需承担同等责任。

  3。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把对方送到小区门口,其在上楼过程中摔伤,各方又如何承担责任?

  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撒手不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 综合《北京晨报》、《成都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