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的合法流程

  可分3种情况区别对待

  1.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服从劳动仲裁,但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单位负责人、包工头等向农民工出具了相应的欠条等劳务欠款类案件,农民工可持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案

  欠19名工人14万元获刑2年罚金6万

  案情: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常某某从承包商刘某某处承包孟津县红太阳小区8号楼的钢筋活,同时又承揽了其他施工项目,并组织郑某某等19名工人干活。刘某某在红太阳小区8号楼工程建设完工并核算后,于2015年2月16日将工程款余款全部支付给常某某。常某某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不能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共欠工人工资14万余元并逃匿。

  后果:孟津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不付工人工资,还挪用公款买房,获刑2年

  案情:2014年3月,被告单位安阳市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工人工资251.1万余元。被告人孙某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经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另查明,孙某用被告单位的资金分别以103.9万元和3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房产。

  后果:被告单位被罚50万元;孙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