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还逃匿,获刑1年缓刑1年

  案情:2013年2~6月份,被告人程某将其在永城市的服饰厂、卢氏月饼厂工地承包的木工工程分包给涂某某等几十名农民工。工程结束后,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3年9月30日向程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程某逾期仍不支付并逃匿。2014年8月14日,程某到永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后与农民工代表成某某等人核算后全额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共计16万余元。

  后果: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欠款3.3万“还不起”,却首付5万元买车

  案情:被告人程某某承建固始县二里井社区相关建房工程期间,将所建房屋的内、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汪某某。2008年至2012年,程某某共拖欠汪某某劳动报酬3.3万元,并出具欠条,后汪某某多次催要无果。2014年底,程某某以他人名义首付5万元,购买轿车,供其本人使用。2015年1月20日,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程某某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程某某逾期仍不支付。2015年6月22日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果:固始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上了失信“黑名单”才知还钱

  崔某在给杨某的矿山运输石料时,杨某欠其运输款未按约定支付。灵宝市法院判决杨某支付崔某欠款4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执行人员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逾期杨某仍未履行其义务,法院依法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封杨某一台轿车。

  2015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杨某迫于压力来到灵宝市法院,与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支付崔某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