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新乡市政府发布通告,自11月5日开始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为期8天。

记者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上看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该市污染天气达到红色预警时,按照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一级响应,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新乡市限行范围示意图(以上四条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围内)▲新乡市限行范围示意图(以上四条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围内)

新乡此次限行区域包括该市市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自2016年11月5日0时开始,至2016年11月12日24时结束。

在限行时间内,由新乡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其中,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有: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外地号牌车辆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