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召交警

  痛心

  2017年7月7日凌晨00时30分左右,我县农业路党校路口东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到路边行人,造成梁某海(男,64岁,马市坪杨盘村三关庙组1号)当场死亡,梁某海怀抱小孩郭某语(女,1岁半)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逃逸。

  迅速出警 锁定嫌疑人

▲凌晨00:42分▲凌晨00:42分

  事故中队警车十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经过初步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属于一起恶性肇事逃逸案件,民警及时向大队和县局领导汇报。接到案情汇报后,县局局长梁其武、政委刘志,局党委委员靳三东高度重视,指令交警大队:“要不惜一切代价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此案。”大队在第一时间,成立由大队长余起指挥、分管事故的教导员牛长恒、事故中队队长王九增具体负责的专案组,办案民警田富民、朱保顺、朱峰等按照“不破不休”的原则,立即投入前期调查工作。

  兵分四路 迅速锁定嫌疑人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南召交警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三路,一路连络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马志永队长到现场提取电动车上的血迹,对破案提供技术支持,一路与县局视频研判中心张航队长联系,对现场视频进行调取;一路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另一路则探访县城的电动车销售及修理点,开展调查侦破工作。

▲现场目击证人提供了嫌疑人的照片▲现场目击证人提供了嫌疑人的照片

  交通四通八达、人员不知去向,要想锁定肇事者仿佛大海捞针。为了快速侦破案件,侦查民警不敢懈怠,争分夺秒深入工作。

▲嫌疑车辆合格证▲嫌疑车辆合格证

  根据嫌疑人遗留现场的电动车内的合格证,民警走访该品牌电动车专卖店,对该嫌疑车辆进行调查,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通过不懈调查取证,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案民警立即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向嫌疑人施压。

  终于,7月7日下午,短短16个小时以后,嫌疑人陈某(男,28岁,南召县石门乡寺山村杨庄组)在办案民警的强大心理攻势下,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嫌疑人主动投案▲嫌疑人主动投案
▲嫌疑人指认现场▲嫌疑人指认现场
▲嫌疑人指认车辆▲嫌疑人指认车辆

  至此,7.7肇事逃逸案顺利告破。

  目前,陈某已被南召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南召交警提醒遵守交规,文明驾。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遇到逃逸事故时,需要沉着冷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收集有效信息,帮助警方尽快的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