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执法

  辱骂执勤交警

  撞碎警车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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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5日晚,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七勤务大队在城区伏牛路设卡查处酒醉驾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在对酒驾嫌疑人余某带离现场做进一步处理时,同车副驾驶座位的乘坐人张某强下车站在警车前方,强行阻拦警车离开,民警多次对其警告劝离,当事人拒绝配合,并对正在执勤的民警进行辱骂。

(站在警车前阻碍警车离开)(站在警车前阻碍警车离开)

  民警依法对张某强口头传唤,张某强再次拒绝配合,在对其强制带离过程中,张某强激烈反抗导致多名民警受伤,用脚把警车玻璃踹碎,造成道路拥堵。

(被踹碎散落一地的警车玻璃)(被踹碎散落一地的警车玻璃)

  因为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张某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小编划重点”“小编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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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碍交警执法的后果

  1、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刑事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277条在修正案(九)中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主观上属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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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交警执法注意哪几点?

  以下六种拍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1、过分贴近警察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警察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警察、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将视频掐头去尾剪接后传播,故意扭曲事实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的。

  目前,每一名执勤民警都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对于执法过程中的任何疑问,打开记录仪一看便一目了然。